2021年1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發布了《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印發監管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七章34條,旨在建立健全監管數據安全協同管理體系,推動銀保監會有關業務部門、各級派出機構、受托機構等共同參與監管數據安全保護工作,加強培訓教育,形成共同維護監管數據安全的良好環境。
《辦法》規定,監管數據安全管理實行歸口管理,建立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管理機制。歸口管理部門為銀保監會統計信息部門,負責統籌監管數據安全管理工作;銀保監會各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監管數據安全管理工作。
在數據采集和使用方面,《辦法》明確監管數據的采集應按照安全、準確、完整和依法合規的原則進行,避免重復、過度采集。監管數據僅限于銀保監會履行監管工作職責使用。紀檢監察、司法、審計等黨政機關為履行工作職責需要使用監管數據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監管數據的使用行為應通過管理和技術手段確保可追溯。
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要求各業務部門及受托機構應按照監管數據安全工作規則定期開展自查,發現監管數據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各業務部門及受托機構開展監管數據安全管理評估檢查工作。各業務部門及受托機構對于評估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并向歸口管理部門報送整改報告。
“監管數據發生泄露或非法使用”、“監管數據安全事件引發輿情”等,《網絡安全重大事件判定指南》列明的其他影響監管數據安全的網絡安全重大事件等監管數據重大安全風險事項時,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并于48小時內向歸口管理部門報告。
· 監管數據發生泄露或非法使用;
· 監管數據發生損毀或丟失;
· 承載監管數據的信息系統或網絡發生系統性故障造成服務中斷4小時以上;
· 承載監管數據的信息系統或網絡遭受非法入侵、發生有害信息或計算機病毒的大規模傳播等破壞;
· 監管數據安全事件引發輿情;
盡管《辦法》已經對監管數據的管理要求和事后補救措施做出了明確規定,但在實際開展業務過程中,金融機構仍面臨一項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何及時發現被發送到網絡上的監管數據?
用戶可以登錄互聯網數據泄漏監測服務平臺,通過提供監測規則(關鍵字、正則表達式、文檔指紋、文檔特征)建立針對特定網站的互聯網數據泄露監測任務,平臺可以預警及隨時查詢互聯網上是否有泄漏敏感內容的本單位文檔,并了解泄漏的時間和上傳賬號。
本系統通過SaaS模式對外提供服務為客戶提供互聯網上的文檔泄漏監測服務,數據可以通過服務接口進行調用。通過文檔內容檢索引擎,為企業用戶提供特定互聯網網站上文檔內容的檢索功能。
總體架構
系統的物理部署架構如上圖所示,云端部署大數據存儲和檢索平臺,同時通過網絡爬蟲從互聯網重點網站爬取文本內容和非結構化文檔內容,信息經過清洗加工后存儲到云端。通過Web或接口對外提供單次或批量的數據檢索服務。


